女子称双眼皮手术后眼睛睁不开医美机构是你眼睛问题割完双眼皮眼皮没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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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最终给予黎小姐3000元补偿”

深圳的黎小姐一直对自己的眼睛不太满意,去年元月15日,在朋友的介绍下,黎小姐来到了福田区岗厦的深圳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了咨询,最终黎小姐决定以15600元的价格在这里接受双眼皮的整形项目。黎小姐表示,她本来怀着很大的期待,但没想到手术后的效果却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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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姐告诉特搜记者,之所以决定在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做双眼皮项目,是因为该机构一位朱姓医生曾向其介绍说,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是整个深圳眼部整形项目做得最好的医美机构。但没想到自称深圳第一的医美机构医生给黎小姐做完双眼皮手术后,黎小姐发觉不但不自然,而且还伴有疤痕增生、双眼难以睁开等问题。

随后黎小姐找到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机构负责人表示会对其进行修复。于是在去年七月,朱医生为黎小姐进行了二次手术。黎小姐说,本以为二次手术后问题就不会再存在,但让她意外的是,如今手术过去半年多时间了,她眼睛的问题仍然存在。

黎小姐向特搜记者表示,为了查找原因,她之后前往多家三甲医院美容科进行咨询,都得到了双眼皮手术失败的说法。一气之下,黎小姐再次找到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退回相关的手术费用,却遭到了门诊部负责人的拒绝。

为了核实黎小姐的说法,1月14日,特搜记者跟随黎小姐来到福田区岗夏的深圳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主刀的朱医生。朱医生向特搜记者表示,造成黎小姐目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黎小姐本身的眼睛基础条件太差,眼皮提肌无力,跟手术没有关系。

由于对成因问题,双方分歧很大,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黎小姐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坚决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例,如黎小姐与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最终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对其告知义务存在举证责任。如其无法举证证明其明确向黎小姐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最终造成其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在发稿前,黎小姐给特搜记者发来信息,称经过协调,晨曦医疗美容门诊部最终答应给予黎小姐3000元的补偿。对此,黎小姐表示能够接受。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延迟发布)

医护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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