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保制度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前面的时候,统筹级别一般是以县级统筹为主,甚至每个县的报销待遇都会有差别。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在2018年的时候,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作为独立单位,整合了民政医疗救助、发改价格管理等等职能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医疗保障待遇的统一工作,提高了统筹层次,现在已经基本坐实了市级统筹,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省级统筹。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的支撑下;在医保报销政策方面也开始慢慢统一了,走向更加公平、合理、保障更强的医疗保障行业。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就有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让更多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得到更好地保障。
在之前的时候,门诊慢性病虽然可以报销,但是有一个限制,就是只能报销治疗慢性病和其并发症有关的药品和部分诊疗。比如说一个参保患者申请了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就只能报销跟糖尿病和其并发症有关的药品和诊疗;假如在治疗的同时有感冒发烧需要用到消炎药物,就只能自费结算了。
慢性病是一种对身体伤害较大的疾病,很容易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可能还会有免疫力下降等情况出现,需要用到的药品和一些中医的诊疗和中药治疗较多,如果不能报销,影响会相当大,毕竟单纯的慢性病治疗就比较少。用药的时候,明明是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申请了门诊慢性病医保还是不能报销。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下简称“ 5号文”)印发,明确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待遇保障清单制度的出台,明确了待遇的保障范围,包括一些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里面明确了各地不得超出待遇清单制度对医保报销进行限制。特别是门诊慢性病设置了小目录的,要取消小目录的限制,只要申请审批了门诊慢性病,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均能医保报销。
待遇清单制度出台3年了,经过了几年的过渡清理,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政策都已经执行到位了,各地都落实了待遇保障清单制度,慢性病能够报销医保目录内所有的项目,包括药品、诊疗和材料。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作为独立单位,在医疗保障方面,还进行了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门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等相关工作,门诊慢性病就医待遇稳步提高,越来越方便,迟早有一天能实现免费医疗,或者一定程度的免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