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毕节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安排,2020年5月11日至6月20日,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投资促进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银保监分局、毕节海关。
二、巡察内容
(一)各有关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巡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9〕22号)《毕节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毕招领通〔2019〕1号)《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毕节市营商环境整治典型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务窗口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差,涉企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巡察省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结果中指标排名靠后单位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开展情况,政务窗口是否存在授权不充分、办理事项流程不清晰、管理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等问题,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省市投诉应诉交办件以及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否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战双赢”。重点巡察各有关单位(县区)贯彻落实《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情况以及开展便企服务工作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
群众联系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
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
设置群众联系箱:
放置于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一楼东0107室旁(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圆弧大厅导示牌上方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二楼楼道整容镜旁。
(二)
举报电话:
17886360002(工作日8:00至12:00,14:00至18:00)。
(三)
电子邮箱:
bjswd7ld2xcz@163.com。
根据巡察职责,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营商环境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届毕节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一批次全部进驻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监制:黎荣 编审:张河源 编辑:郭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