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要闻
法制日报记者张淑秋
吉林省司法厅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之路,在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上频出实招,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提升。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这些转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场所——社区矫正中心,亲身感受社区矫正中心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挥监管教育平台作用
“接受矫正,服从管理,积极改造,重塑人生。”这是长春市宽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墙上的几个大字,在这间宣告室内,处处体现着法律的威严。
“为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我们参照法庭的模式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室。”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曹志勇介绍说。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围绕刑罚执行的本质要求,对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吉林省司法厅主动作为,克服经济欠发达省基础条件薄弱的不利因素,于2013年9月制定下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标、标准、功能及相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
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近年来,全省各县(市、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特别是有的县(市、区)政府在财政困难、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支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说,正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懈努力,攻坚克难,广开渠道,多方运作,最终推动吉林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矫正中心有56家,预计到年底全省将实现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已建的社区矫正中心普遍设立了监管矫正、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正三大功能区以及报到室、宣告室、教育室、训诫室、心理咨询室、指挥中心、档案室等功能室,切实发挥了监管教育平台作用,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发展成展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窗口和体现主体功能的阵地。
多项举措提升监管效能
“2013年9月,我们建成了全省首家社区矫正中心,当时全省召开了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长春二道现场会,积极推广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验,使我们备受鼓舞。”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副局长董伟东向记者介绍,这几年通过不断发展,社区矫正中心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的执法监管和集中教育工作基本都在社区矫正中心内进行,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当记者走入吉林市龙潭区社区矫正中心时,正赶上工作人员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宣告,在宣告室内,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端坐正中,公安、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在内的矫正小组成员也在坐,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判决书和相关纪律要求,整个过程严肃规范。
“如果没有刑事执法表征性的仪式感,对社区服刑人员就达不到威慑效果,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宣告,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晓东说。
记者从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省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中心都建立了监管指挥平台,全省统一建立了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极大节省了人力,提高了监管效能。
“我们规范运用监管指挥平台,充分发挥定位手机、远程点验、应急处置、视频会议功能,基本实现了语音、图像、数据等方面信息上下联通。”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建国说,电子监控平台实行每日抽查询问,每月1次视频点验。最大限度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
“为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全省建立了执法检查制度,县(市、区)每季度、市(州)每半年、省厅每年都要对各地社区矫正中心以及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张永咏说,到目前为止,已巡查了全省40个县(市、区)近100家司法所,力争到明年底实现对全省各县(市、区)巡查一遍的目标。
温情之举点燃新生之火
今年,吉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治本安全观,从强化矫治出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合作,在全省2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律师讲法”活动,同时,协会与100家司法所签订合作协议,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这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又一次探索。
在镇赉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教育室,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吴英杰律师正在为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普法讲座,记者看到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都非常认真,有的还时不时记下笔记。
“由律师参与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治工作,效果明显好,律师讲法既理论联系实际,又深入浅出,社区服刑人员易于接受。”镇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王璐说。
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握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珲春市司法局将教育矫治与帮扶救助紧密衔接,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的同时,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以温情之举点燃社区服刑人员新生之火。
2015年5月,珲春市司法局联合民政局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了贫困社区服刑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站。据了解,自工作站成立以来,先后为10余人次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约1.5万元。
实践证明,吉林省社区矫正中心的执法监管教育平台作用得到了切实发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提升。全省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3859人,累计解除65125人,现在矫18734人,期内再犯罪率为0.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吉林省司法厅在司法部组织的部分省(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2017年底,全省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将实现全覆盖。
吉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动形成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与乡(镇)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新的目标已经设定,新的征程再次开启。